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強拆天台屋 政府「過橋抽板」

香港經濟日報
A27 | 國是港事 2001-01-17

港府專責小組於月初提出對付違例僭建物及天台屋的建議,全面禁止出售及出租非法天台屋及搭建物,並停止向新建的天台屋住戶徵收差餉,令業主不能接駁水電,港府期望這些做法能減少天台屋合法的誤解,屋宇署並增撥資源,在三年清拆一千二百幢樓宇的天台屋。

昔日政府「隻眼開隻眼閉」

自從港府於九四年清拆荃灣天台屋及旺角金輪大廈而釀成官民衝突後,屋宇署對於清拆天台屋一直束手無策,加上屋宇署人手不足,即使業主作出投訴,屋宇署往往沒有跟進行動。

據筆者了解,大多數早期入住天台屋的居民並不認為天台屋是違例僭建,他們往往在地產公司進行買賣,或經律師樓辦理買賣手續,而政府亦向他們居住的天台屋徵收差餉,更令他們放心的是當年房屋署認為天台屋是私人物業而拒絕他們申請公屋,種種迹象使天台屋居民沒有懷疑其居所的合法性。

相對於私人市場較昂貴的租金和樓價,天台屋居民只要繳付一筆由數千至數萬元的款項,便能暫時解決房屋問題,全心投入香港的勞動力市場,加速香港的經濟起飛;這和五、六十年代的山邊寮屋一樣,當年的天台屋的確協助港府解決公共房屋嚴重不足的問題,使香港免於因房屋而製造的社會不安出現,換句話說,今天的天台屋問題是當年港府在解決房屋問題束手無策下「隻眼開隻眼閉」的結果。現在港府在沒有完善安置安排下強行清拆天台屋,亦難怪有天台屋居民認為是政府「過橋抽板」的做法。

台灣天台屋 有錢人居所

有人或許問︰天台屋牽涉到樓宇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問題,清拆天台僭建物只是從公眾利益角度出發。筆者於去年十一月代表機構到台北市出席會議,乘車沿途看見不少樓宇也有僭建物,在詢問當地朋友下,才得悉台灣的建築物條例十分寬鬆,天台屋更是有錢人的居所。而台北市政府更沒有清拆計劃,對他們來說,天台屋並不是甚麼洪水猛獸,起碼台北市政府沒清拆行動。

先制定安置政策 才清拆

筆者在此並不是鼓吹天台屋合法化,從衞生環境及居住設施的角度看,天台屋亦不符合現今的住屋標準,加上部分天台屋對其他住戶造成的騷擾,長遠來說,天台屋必須被取締;但在清拆過程中,屋宇署是否可如前行政事務申訴專員蘇國榮所說,制定全面安置政策,並以寬鬆的態度,如放寬入住公屋條件,重訂八二年六月一日前入住天台屋可獲上樓資格的政策,盡量安置居民,之後才進行清拆計劃,以「答謝」他們當年曾幫助港府解決公屋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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