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台灣的ECFA論述假象大於實象!

明報
A24 | 觀點 | 筆陣 | By 南方朔 2011-05-23

人的行為裏有所謂「盲點」(blind spot)這種說法,它指的是由於種種原因,人會對再也明顯不過的事情視而不見,對很重要的事情誤以為它根本不重要,在此舉兩個例子。

在1959 至1969 年間,越戰逐級升高,但在這10 年間美國三大政治學報發表的924 篇研究文件裏,談越南只有1 篇而已。同一時間,最重要的《美國政治科學評論》學報只有1 篇談貧窮,3 篇談城市危機。越戰、貧窮、城市危機這些六七十年代的大問題當時已浮現,而重要學報完全不加理會。這種盲點的形成,主因應當是學術界依附於體制,沒有人願意去扮演烏鴉角色。

除了政治學之外,財經科學亦然。最近美國已達國家債務上限14 兆3000 億美元,有債務違約之虞。一個國家的赤字與債務乃是何等嚴重的大事,但在1985 至2000 年間, 「美國經濟研究局」發表過7000 多份報告,但與財政品質有關的卻只有5 篇而已。這顯示出財經學界對財政赤字及債務完全掉以輕心,甚至不予理會。合理的解釋是自從進入美元時代後,美國已可透過貿易及匯率施壓,要求對美的貿易順差國將它的龐大順差以低利率購買美國公債,此外則是美國債務持續增加,這也是一種通貨膨脹輸出,等於美國向全球徵收着通貨膨脹稅,由於這個機制似乎是可以運作的,因此半世紀以來,美國對國家債務根本不加理會,50 年裏已75 次調高舉債上限,學術界也當然對國家債務的增加視而不見了。

在此以學報的兩則故事為例,乃是在指出,人們的知識或公眾意見經常都受制於權力所營造出來的秩序,這裏所謂的權力包括政治上的權力和經濟上市場這個權力。權力可以造成現實,現實成了秩序,秩序即形成說法,此即「權力——論述」的辨證關係。這也顯示出,許多一時之間看起來很主流、很正確的「說法」即「論述」,它到底是否真的就正確,還有待時間來證明。

我以這種「權力——知識」的辨證關係為題,乃是要藉此來檢證台灣的ECFA 論述。台灣的馬政府在過去一年多裏使盡力氣在為ECFA 宣傳,它們的ECFA論述裏宣稱,只要簽了ECFA,台灣出口大陸就會佔盡好處,出口大增;由於出口轉好,台灣本身的投資率及僑外對台投資也會增加,增加台灣的就業與工作品質;而更重要的乃是台灣與大陸簽了ECFA 後,即可進而與東協國家簽定「自由貿易區協定」(FTA),經濟與政治利益均可大量獲得。

馬政府的這種ECFA 論述,在純粹的概念上很難加以否證。現在是個全球市場的時代,開放與大陸的經貿,總是一種有利之舉。馬政府的ECFA 論述,將這種利益無限吹大, 難怪所有的人也跟在後面吹噓ECFA 的好處,儼然只要有了ECFA,台灣的經濟就從此OK。

而我對ECFA 乃是從頭就保持懷疑的態度。兩岸至今都還處於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大陸有自己的基本立場,它憑什麼要送給台灣FTA 這個大禮,因為台灣與東協國家簽了FTA,就等於有了半獨立的身分。其次,大陸乃是全球最大的工廠與新興市場,因而注定了競爭關係大於合作關係。如今ECFA 簽訂了1 年,的確證明了馬政府的ECFA 論述,完全不像它們所宣揚的那麼偉大!

(一)正如我所理解的,兩岸由於缺乏終極的互信,在FTA 這一點可說已徹底跳票,北京毫無理由送給馬政府FTA 這個超級大禮物。

(二)兩岸相比,大陸乃是全球最大的工廠和新興市場,台商當然加速往大陸移動。2008 年台商對大陸投資106.9 億美元,09 年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減為71 億美元,2010 暴增為122.3 億美元;2011 年第一季台灣對外投資衰退了4.8%,但對大陸投資則繼續大幅成長65.4%,高達37.1 億美元。由於台商大舉往大陸移動,許多是整廠遷出,台灣工廠關閉家數已迭創新高,台灣本身的投資率已迭創新低,估計2011 年全年將是負成長,這也造成「台灣接單,大陸生產」的比例已破50%,這表示將來台灣的經貿統計已將和台灣的就業與所得脫鈎,台灣流行說官方喜歡宣揚統計數字,而百姓則「無感」,這種「無感」的原因即是「脫鈎」。

(三)台商都會往大陸加速移動,僑外資憑什麼還要找台灣做中繼站?因此近年來台灣的僑外資持續減少, 08 年衰退46% 、09 年衰退41% 、2010 年衰退20%、2011 年第一季衰退34%,只剩10 億美元。因此,馬政府的ECFA 論述已被證明只是個空頭假象,台灣只有台商階級從ECFA 獲利,台灣廣義失業率增加,薪資所得者實質所得倒退,這證明了馬政府的ECFA 論述,已的確出了問題。日前在台灣一個會議中,我和許多位學者專家交換意見,大家都一致認為大陸的「12.5」之後,台灣必將更進一步被邊緣化!

(四)配合了馬政府的ECFA 論述,馬政府還有另一組陸客論述,宣揚陸客觀光人數。問題在於台灣的陸客觀光乃是一種低端的服務產業,它無法產生高品質就業。

在台灣並沒有人反對兩岸經貿,但當代學者早已指出,面對市場的開放,挑戰也日益加強,因而自主的能力日益重要, 不在自主能力上提升, 只靠一個ECFA,最後一定使台灣成為以大陸為中心的垂直分工架構下的一環,這乃是台灣已必須徹底反省馬政府的ECFA 論述的理由!

南方朔《亞洲週刊》主筆 

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

超市的代價

信報財經新聞
P37 | 美好生活 | 活化廚餘 | By 陳曉蕾 2011-05-23
標示關鍵字

超級市場的貨架,永遠是滿的。超市的垃圾桶,也就很難會有空位。

清潔工人陳先生直言,超級市場最多食物丟出來: 「我同事負責尖沙咀某商場,那裏的超市天天都丟掉一包包的壽司、刺身,有些還有一兩天才過期,還有美國西冷牛扒、急凍大蝦、五六百元一盒的松葉蟹……同事每天都會撿到好多東西回家,家裏基本上都不用買食物,麵包、巧克力、牛奶,什麼都有,他全家人,連親戚姨媽阿嫲都吃,兩個阿姨做護士的也照吃。食物太多,壽司只會吃掉上面那一片魚生。」

自助購物夠廉宜

歷史上的第一家超級市場, 是1916 年美國Memphis 開張的Piggly Wiggly,當年為的是節省人手,讓顧客進門先通過轉欄,拿起籃子,隨意從貨架上取下貨品,再到收錢處排隊付款。起初人們並不喜歡沒有店員招呼,但很快便被廉宜的價格吸引;三十年代大衰退期間,大型超巿正式大量湧現,貨架上的貨品種類多達數千種, 1937 年發明了手推購物車, 1955 年Swanson's 公司推出冷藏即食的一人餐及電視餐,五十年代九成美國家庭有雪櫃、七十年代發明微波爐,帶來更多冷藏即食商品。

定期去超市購買食品,已經成為美國人,甚至各地城市的生活習慣。超市經營方法所產生的廢物,亦與傳統菜街市和雜物店,大為不同。

超市市場策略第一條,就是貨架上一定要堆滿商品,七零八落的空位,會令顧客覺得都是別人挑剩的,購物意欲大減。貨架堆滿了,接着是利用不同的擺放位置,暗暗控制顧客的選擇:利潤較大的商品,放右邊,因為大多數人習慣用右手,相對喜歡拿右邊的東西;放在與顧客眼睛視線平行位置的商品,市場學專家說可以增加70% 銷量, 是銷售最佳位置,第二是齊腰的地方,第三是與膝蓋平行的地方,這些位置都會用來擺放利潤較高的商品。

還有,把生活的必需品如米、雞蛋、乾糧放在超市較入的貨架;零食等不是必選品,放在入口的位置……等等。

為營業額丟掉食物

超市要維持「豐盛」形象,貨架常滿,一定要有「多餘」的商品,這就注定有商品賣不掉,這不是家居丟一兩顆生果,而是像工業廢料一樣,大量地倒掉。周經理在九龍區某大超市工作,坦認每天都會丟掉食物: 「一般丟掉幾百元,多的時候就幾千元,多少是視乎食物到期和銷售的情況。」他覺得比起超市每天以萬計的營業額,並不算什麼。

但想想幾百元的麵包,已經可以塞滿整個垃圾桶!

超市的利潤付得起這些成本,但這些最終淪為垃圾的商品,垃圾費卻由全港納稅人一起埋單。

陳曉蕾:資深記者,相信「垃圾」都是放錯位置的資源。

陳曉蕾


文章編號: 201105233910103

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強拆天台屋 政府「過橋抽板」

香港經濟日報
A27 | 國是港事 2001-01-17

港府專責小組於月初提出對付違例僭建物及天台屋的建議,全面禁止出售及出租非法天台屋及搭建物,並停止向新建的天台屋住戶徵收差餉,令業主不能接駁水電,港府期望這些做法能減少天台屋合法的誤解,屋宇署並增撥資源,在三年清拆一千二百幢樓宇的天台屋。

昔日政府「隻眼開隻眼閉」

自從港府於九四年清拆荃灣天台屋及旺角金輪大廈而釀成官民衝突後,屋宇署對於清拆天台屋一直束手無策,加上屋宇署人手不足,即使業主作出投訴,屋宇署往往沒有跟進行動。

據筆者了解,大多數早期入住天台屋的居民並不認為天台屋是違例僭建,他們往往在地產公司進行買賣,或經律師樓辦理買賣手續,而政府亦向他們居住的天台屋徵收差餉,更令他們放心的是當年房屋署認為天台屋是私人物業而拒絕他們申請公屋,種種迹象使天台屋居民沒有懷疑其居所的合法性。

相對於私人市場較昂貴的租金和樓價,天台屋居民只要繳付一筆由數千至數萬元的款項,便能暫時解決房屋問題,全心投入香港的勞動力市場,加速香港的經濟起飛;這和五、六十年代的山邊寮屋一樣,當年的天台屋的確協助港府解決公共房屋嚴重不足的問題,使香港免於因房屋而製造的社會不安出現,換句話說,今天的天台屋問題是當年港府在解決房屋問題束手無策下「隻眼開隻眼閉」的結果。現在港府在沒有完善安置安排下強行清拆天台屋,亦難怪有天台屋居民認為是政府「過橋抽板」的做法。

台灣天台屋 有錢人居所

有人或許問︰天台屋牽涉到樓宇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問題,清拆天台僭建物只是從公眾利益角度出發。筆者於去年十一月代表機構到台北市出席會議,乘車沿途看見不少樓宇也有僭建物,在詢問當地朋友下,才得悉台灣的建築物條例十分寬鬆,天台屋更是有錢人的居所。而台北市政府更沒有清拆計劃,對他們來說,天台屋並不是甚麼洪水猛獸,起碼台北市政府沒清拆行動。

先制定安置政策 才清拆

筆者在此並不是鼓吹天台屋合法化,從衞生環境及居住設施的角度看,天台屋亦不符合現今的住屋標準,加上部分天台屋對其他住戶造成的騷擾,長遠來說,天台屋必須被取締;但在清拆過程中,屋宇署是否可如前行政事務申訴專員蘇國榮所說,制定全面安置政策,並以寬鬆的態度,如放寬入住公屋條件,重訂八二年六月一日前入住天台屋可獲上樓資格的政策,盡量安置居民,之後才進行清拆計劃,以「答謝」他們當年曾幫助港府解決公屋不足的問題。